第23章 大猫猫和衰女孩

  清晨,从梦中醒来,桂尼薇儿想哭。
  不是她忘记了什么重要的人,而是她,他妈的是被舔醒的。
  通体雪白的大猫,身体的比例和柔软蓬松的毛,像是一只猫咪的幼崽。
  可他妈的这只“幼崽”站起来有三米高,身形比北极熊还要庞大。
  毫无疑问,普通的自然界中,不可能有这么庞大的猫科动物。
  对于一个动物的种群来说,最重要的是和谁玩比大小的游戏吗?
  当然不是!
  对于种群来说,最重要的是吃吃和涩涩,只要会这两件事,就是一种成熟的物种啦。
  霸王龙的极限体重高达8吨,长度高达泱泱13米,迈出一步就是大几米。
  可它们还没有一只几斤重的兔子跑得快,越是体型庞大的霸王龙,就越是跑得慢。
  对于现代食肉动物来说也是如此,狮子和老虎的体型,就卡在追得上猎物,不被饿死的极限。
  对于自然界中的食肉动物来说,过于庞大的体型只是负担。
  而舔桂尼薇儿的这头“狮子”还是头幼年个体,体重就接近两吨。
  可它跑起来,速度却快得像是猎豹,因为有一层风环绕在它的周遭,不但能托起它的体重,还能像是喷气似的给它加速。
  毫无疑问,它就是苏茜口中的龙类,是混血种的死敌。
  可它却没拿桂尼薇儿当早点,反而不知从哪里叼来了一条牛后腿,轻轻地放在女孩面前。
  身为一个不怎么地道的英国人,桂尼薇儿实在是对血淋淋的牛肉下不去嘴。
  又怕惹得这头龙类不高兴,只能含泪扛起牛腿,表示:这个“礼物”我收下了。
  她本准备像贝爷一样,表演个钻木取火,奈何从来没有实践过,搓了半天烟没见到手起泡了。
  似乎是看懂了她在做什么,那头龙类又叼来了一些木头。
  它竖起一根碗口粗的木头,又在下面垫好木头,灵巧地学着桂尼薇儿的样子,用爪子来回搓木头。
  女孩看得目瞪狗呆,‘说好的龙类嗜血残暴呢?!它怎么狗里狗气的?苏茜姐,你不会是在骗我吧?’
  那狗,啊呸、那头龙类还在继续‘钻木取火’。
  桂尼薇儿分明从它淡金色的眼睛中看到了雀跃,似乎对于它来说,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。
  但女孩想的却只有两件事,第一是润,第二还他娘的是润。
  她又不是什么劳什子奇怪的救赎文女主,或者斯德哥尔摩患者。
  人怎么可能同这样的怪物和平共处呢?!
  她们班上以前放过一部bbc的纪录片,讲述的是在东非大草原上,一头母狮失去了幼崽,把抓到的小羚羊当成自己的幼崽对待。
  班上好多女生都感动得想哭。
  老师更是狂灌鸡汤,说什么这就是母爱。
  但桂尼薇儿,只觉得奇怪。
  结局记录片的旁白说;那头母狮最终没有选择吃掉小羚羊,而是把它放回了母亲身边。
  却也只是旁白这么说,根本就没有画面。
  桂尼薇儿实在是想不通,
  并不是想不通母狮为什么没有吃掉小羚羊,而是想不通为什么班上的其他人会感动。
  或许只是母狮不饿,又或许,这个故事只是根据一些画面编排出来的。
  她觉得自己并不比其他人聪明什么的,她都能想清楚的事,别人当然也能明白。
  只是,她对他们明明知道有这种可能,仍选择相信这个故事,而感到不可思议。
  她不相信这头龙类,对自己会有什么爱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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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昨夜的村子里并不安静,似乎是又有人丢了牲口。
  “早上好啊,”
  路明非和零寄宿的人家,男主人阿米尔会一些日常交流的法语。
  他的年龄与路明非相仿,却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,看起来却像是比路明非大10岁,一双棕色的眼睛里满是血丝。
  显然,昨天晚上他也跟着其他人去帮忙,找丢失的牲口。
  “昨天晚上村子里又丢了一头牛,也不知道是豺狼,还是山神干的……”
  阿米尔说话时,有些词汇夹杂着阿拉伯语,路明非只能靠猜。
  他所说的山神,零给路明非解释过,似乎是当地柏柏尔人的原始信仰,不搞什么圣子降临,天堂地狱,前世今生姻缘福报,世界末日的那种。
  让见惯了什么飞天意面教、银河联邦觉醒大学、幸福科学教……这类新兴宗教的小路同学感动得想哭,这么“纯朴”的神,真的不多见了啊。
  “抱歉,和你们发牢骚了,”阿米尔歉意地笑了笑,对‘厨房’招呼道:“米朵,客人们洗好脸了,把肉和酒都端上来吧。”
  以当地的伙食标准来说,这顿早餐好得不可思议。
  路明非入乡随俗,没用主人家准备的餐具,而是用洗净的右手,拿取切好的羊肉送入口中。
  玉米饼之类的,他也来者不拒。
  主人家没有不让零上餐桌的意思,可她天一亮就出了门,也没说什么时候会回来。
  看着又退回厨房的女主人,路明非感觉有些微妙,却也没有像爽文主角一样大呼什么男女平等,凭什么不让女人上桌吃饭,之类冠冕堂皇的话。
  这个年头,喜欢喊口号,尤其是跑到别人家里喊口号的一般都不是什么好人。
  比如某只非黑即白跑到沙漠里,喊自由民主的老鹰。
  吃完饭后,阿米尔一边看着路明非,一边漫不经心地擦拭他的火帽猎枪。
  “她是你的女朋友?”
  “噗!”
  路明非好悬没把嘴里的茶给吐出来,你一阿拉伯糙汉,怎么却这么八卦?
  果然八卦才是人类永恒的天性吗?
  路明非没有大费周章,手舞足蹈的和这个糙汉解释他和零的关系。
  而是笑着用手指了指阿米尔的火帽猎枪,又指了指外面。
  阿米尔心领神会,扛上猎枪,拿好火药袋和铅弹袋,对屋里说了句,我们出门一躺后,便领着路明非出了门。
  路明非也带上了那柄村里最好的刀,帮着阿米尔和狗管理把牛羊从围栏里赶出来,翻身上马去放牧。
  当然,他并不是来体验牧民的生活的。
  他主要的目的是观察地形。
  就像他昨天在村子粗略观察,得出的结论一样。
  这个在山坳坝子里的村子,完全是易攻难守的地形。
  用民兵训练手册里教的常识来看,在两则山坡的制高点上架起几挺机枪,再给出村唯一的路堵上,那村子里的人就成了瓮中之鳖。
  如果对方有重火力,就算是路明非也很难全身而退……
  当地的草场并不平坦,很难做到策马奔腾,两匹马儿不疾不徐地跟在牛羊后面。
  若是有离群得太远的牛羊,阿米尔吆喝一声,那只黑白相间的牧羊犬便兴冲冲的,跑过去把它们撵回群。
  此时当地时间约为8点,晨光正好,风也温柔。
  阿米尔的眉头舒展开来,大声同路明非聊着天。
  他们听不懂对方说的很多词汇,有时候说到兴起的地方,却不得不停下来,一边手舞足蹈的比划,一边绞尽脑汁地想对方可能懂的词汇,比着比着他俩都笑了。
  待到牛羊都进到一处站在高处一览无余的山坳,阿米尔眉飞色舞地示意路明非下马。
  他先是装好火药和铅弹,又装好击发用的火帽,示范了几下持枪的动作,才把猎枪给路明非,指了指四十多米外的一块石头,表示那就是靶子。
  猎枪的枪管长约一米,结构和19世纪的火帽击发滑膛枪并没有什么不同,可谓是武器中的古董。
  武器从来都是越新的越好,这种老古董枪,既没有膛线让弹头水平方向上旋转自稳,也没有现代霰弹枪的壳体和弹托。
  在出膛的过程中,弹丸会和枪膛急剧摩擦,产生垂直方向的自旋,以至于,在射击远距离的目标时,难以判断它的弹道。
  说人话就是,以前的枪,不准!
  现在的枪,准!
  对于新手来说,使用这种枪,命中近50米外的目标,是非常困难的。
  阿米尔已经准备好了,笑这个远方来的朋友了,男人的快乐有时候就是这么简单。
  但枪响过后,黑火药的浓烟散去,那块长宽都不到三十公分的石头上,出现了三个白点。
  滑膛枪里填充的三颗铅弹,全部命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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