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章 芊芊?非是围棋!

  季余没太在意,毕竟,季余很清楚,他不认识范纤云,范纤云不可能与芊芊有关系!所以,范纤云与他更不可能有关系!
  ……
  左良与季余某次对弈中,左良想要外出游历。季余却不认为现在该游历,别忘了,左良还身负婚约,远游多少有点过了!左良公子的父亲也不会允许,他这一时胡闹!
  “应天是一座大城,应天就有很多潜藏的围棋势力,公子您认为当下还需要向外界寻找对手吗?”
  “可是,我想要参加国手大赛啊!”
  “公子想当棋圣?”
  “并不想!我只是想跟更多的高手过过招!”
  “我不是否认,国手大赛的确汇聚着高手,但并不代表围棋界,有太多高手参赛!须知过刚易折,锋芒毕露,也是很危险的!
  而且国手大赛,还有一年有余才开始,以公子的棋术,完全可以先拿应天的棋手磨刀?”
  ……
  左良思考了一天,走出了房间。找父亲深入谈了谈。对于父亲给他找的妻子,在得知是范纤云后,左良便同意了!
  季余知道左良公子暂时不会出府,因此,所以他并没有时刻跟着公子。
  ……
  左良公子与范纤云小姐约定下月某天结婚,左良叹了口气,不好外出斗棋!
  所以,有一段时间,是季余在外观棋,回来以这种棋风,与左良公子对弈!
  一时间,季余棋风一局一变,给了左良很大的压力,因此在互有优势的情况下,左良一再受挫!
  当然,左良并没有让他失望,虽然一再受挫,但是左良一直用说话来转移负面情绪,季余也因此了解了很多东西。
  包括范纤云与对方是青梅竹马,从小一起长大,只是后来关系变淡了,但依然时常联系。而范纤云应该没接触过围棋!
  ……
  一个月很快过去,应天城左府举办了盛大的婚礼!
  ……
  一段时间后,围棋国手大赛大概还有半年多举行!
  左良带上范纤云,外加一辆马车,还有一些护卫!左良没有选择直接往吴州方向走,而是南下,想见识其他围棋高手。
  左良的行为虽然很多人疑惑,但季余并没有太在意,有他在,不存在迟到的可能。半年多,见识不到几个城市的棋手,因此,季余表示,国手大赛,汇聚的天下高手能满三成就不错了!
  棋圣,还有四大国手,那更只是围棋界明面上的战力,……,依然太狭隘,真的有必要去吗?
  名山名城,出来的真的是最强吗?
  围棋的不确定性太大!
  ……
  左良结婚后,与季余对弈时,范纤云总会在一旁看着。而季余敏锐的发现,范纤云绝对懂棋!
  作为一个下人,一个侍棋者,对于发现了这样的秘密,精明地自动忽略!非礼勿言!
  ……
  渐渐地,左良的棋风也有了些季余的意思,即忽略胜负,认为有意义才会继续对弈。
  季余随左良公子的一路上,也发现了许多强大的围棋手,不在剧情中的围棋高手!
  这让季余更是好奇,堂堂大明,有多少围棋手才想参加所谓国手大赛,不论质量,很现实的,在一个封建国家里,整个大明,基数太大了,怕是连天下的一成都没有!
  …… ……
  经过多方棋风棋路的整合,结合季余自身的经验,在多次对弈里,季余终于算是理解并学会了围棋!
  他创造性的将些科学理论或某些自然特性,季余惊讶的发现,围棋可以进行某些特殊的计算和推衍,像占卜一样。
  而这段时间,季余比较神神秘秘,对一切关心减少,专心钻研围棋!棋风棋路摇摆不定,跟左良对弈更加大胆,却又谨小慎危。
  跟其他护卫接触急剧减少,就自己一个人静静地掉在队伍后面,仿佛他不在了一样,做饭都未必想到他,当然,季余肯定也饿不到!
  ……
  就在季余放松警惕的这段日子,他们穿越一片茂密森林,季余提醒了左良穷山恶水精怪多,尽早走出密林!
  而左良这时棋力也处于瓶径,也没有太计较这回事!而范纤云同样不太信任季余,这个抢了他男人的侍棋者!
  根据多次行走密林的经验,护卫队也仅仅是稍加防范!因此,一伙有预谋的山匪(土匪),从密林深处袭来,以极快地速度团团围住了马车和护卫队!
  土匪嘴里呲牙咧嘴,滋哇乱叫,很是诙谐风趣!
  这伙土匪,人数在几百人之列,人人手持大砍刀,显然是一群身经百战的悍匪,在明末,也不算稀奇!
  最可怕的是,季余发现,这伙土匪甚至有大量马匹与弓弩,简直富的流脓啊!
  护卫队虽然也手持砍刀,但人手不足二十,有一架马车,外加几匹马,跟土匪打起来,必死无疑!
  在这种时刻,左良知道,他不现身不行,他让范纤云躲在马车里,而他走了出来。
  “各位绿林好汉,在下应天城左府少爷左良,
  不知劫我应天城左府马车,所谓何事?”
  土匪头子显然也是见过事面的人,
  “应天城左府?没听说过!
  你叫左良是吧,把帘子掀开!”
  听到土匪头子的话,左良缩在袖子里的手握紧,但没有动作,他做好了死亡的准备!
  土匪头子显然也没有觉得左良会听他的,所以有两个土匪就上前了,护卫队被其他土匪缠住,没办法阻止!
  范纤云知道,她怕是要完了,但她依然选择勇敢地掀起了帘子,走下了马车!
  “这一把,赚了!”
  所有土匪都嚣张地得意忘形!
  →→→
  明朝因为军队已经普遍装备火器,政府对于民间私持兵器的禁止,主要为应禁军器。
  应禁军器包括有甲胄、马胄、盾牌、火枪、火炮、旗帜等物品。私持一件杖责八十,多一件罪加一等,制造并持有再加一等,最高为杖责一百并流放三千里,没有死刑。制作半成品的,没收半成品,没有其他刑罚。
  明朝并不限制民间持有刀、矛、弓、箭、鱼叉等冷兵器,甚至对于唐宋严管的弩也没有限制,所以明朝对于冷兵器的管制是非常宽松的。
  同时明朝对于军队贩卖装备(包含军用冷兵器)有详细规定,主要是为了杜绝军人谋取利益,而不是禁止民间持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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